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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诊室
2020.12.09来源:渔歌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发热门诊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1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发热门诊是2003年“非典”以来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在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哨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发现病例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一个是发热门诊,像北京、大连、上海这几个地方出现的疫情,***个病例都是在发热门诊发现的。

  另一个途径,通过主动监测、检测和筛查发现病例,比如青岛。

  所以,发热门诊发现病人的哨点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发热门诊7000多个。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6月11日卫健委发布《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应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近日,为提高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务院进一步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诊室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且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通知》称,要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同时,发热诊室应按“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在设置标准方面,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同时,发热诊室要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另外,发热诊室应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 要求;诊室内应当通风良好,选用独立空调。机构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诊室就诊。发热诊室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

  《通知》***后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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