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2025.02.11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苏医保发〔2025〕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2号),经专家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对我省现行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的中药饮片进行规范,现将规范后形成的《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按中文笔画数排序,共1479种,包括甲类682种、乙类702种、丙类95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中药饮片名录内药品品种、品种名称、支付类别和备注等内容。《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自2025年3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

  二、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实行分类管理,甲乙类为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备注栏标注为“□”,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各地要合理制定乙类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153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30%。对12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50%的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使用时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各地要做好与现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将落实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监测与支付管理。对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要重点加强监管。对改变传统饮片的物质特性和服用方式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做好《中药饮片名录》落地使用。省级医保经办部门根据《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形成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各地要及时更新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医保支付政策。各地要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要对中药饮片的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强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