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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3.13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最高限价(见附件)。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保局。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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